广西优良用材林资源培育实验室管理办法-米乐app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12-07-03 作者: 来源:广西林科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总浏览:277 今日浏览:1
广西优良用材林资源培育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条 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实验室重大问题决策和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制订实验室发展方向、研究计划和规划;筹措各类经费,争取研究课题;组织制订实验室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实验室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批准实验室基金项目;指导、督促、检查在研项目的实施;制定实验室联合开放计划;编制实验室基本建设、仪器设备计划;向依托单位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第四条 设学术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术委员8名,负责开展学术活动、新上研究课题及项目论证。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包括:评审、论证实验室研究指南、科研计划和规划;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主持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组织重大项目和重要研究计划论证会;评审实验室基金项目。
第六条 实行实验室主任责任制,按国家规定实验室主任需是研究员或相同级别的高级工程师。每三年由依托单位考核任命。实验室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依托单位任命。
第七条 运行机制。扩大开放,面向全国和世界,积极有效地开展国际国内林业科技合作和交流。设立开放课题,按项目的内容、难度和对仪器设备要求,实行不同程度的开放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人员结构,包括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两部分。固定研究人员双向选择确定,实行聘任制。客座人员除具备与固定人员同样的条件外,还需在某研究领域较深的学术造诣。
第九条 实验室经费实行主任负责制与主任授权负责制;实验室的经费由行政费、实验室日常运转费、科研费等构成,各种经费实施统筹计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实验室主任审批生效;各类研究经费由各课题主持人负责。
第十条 课题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对科技管理的工作指南实施,项目从立项开始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成果管理。凡取得开放研究课题资助的经费,一律按实验室“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合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实行成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课题全面完成,取得高水平的成果,经费按课题进行管理。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及时上报总结材料申报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以及申报奖励。 1. 实行仪器设备专人负责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纸质和电子同步实施,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对在用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设备运行状况、使用时间。凡未登记的,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3. 必须保持仪器设备清洁,不可接触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或其它可以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物品。凡不按上述规定操作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4. 实验人员必须懂得如何正确使用相应仪器设备,才可进行操作。复杂、精密仪器设备只能由专人操作。使用完毕应正确关机。同时做到使用区清洁。
5. 对不了解正确操作方法而违规操作或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人员,责令其承担维修乃至更新的全部费用;严禁擅自拆卸、调试仪器设备,凡违反者一旦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6. 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使用完毕后,经管理人员确认无损坏后方可离去。
7. 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耗材和药品保存要求有序的摆放在相应的橱柜中,对于剧毒、易制毒药品参照《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 借用仪器设备外出时,需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在获得部门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用毕应及时归还。未办理续借而长期不还者,责令停止使用快速归还。
9. 不属于野外测定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期间,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理,无法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10. 发生事故,第一发现人应该立即报告给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进行快速的解决(遇紧急情况发现人确有解决办法,可自行解决,但事后需作说明)。造成事故的责任人须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报告、维修处理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1. 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2.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报废仪器设备的申报处理。
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及时检测仪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4. 负责对需要使用实验室的申请者做出安排调整并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档案。
5. 指导实验人员正确使用仪器。
6. 监督实验人员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7.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档案,严格做到档案实物相符。
1. 专人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
2. 操作大型仪器时,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仪器操作培训与考核。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 实验人员在开展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4. 有毒、有害药品需由实验室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安全处。
5. 进行涉及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实验操作时,实验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工作废液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6.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7.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其它活动。
9. 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报告上级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0.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和仪器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仪器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 下班前,实验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设备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并确保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