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色经济林培育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米乐app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2-03-16 作者: 来源: 总浏览:410 今日浏览: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广西特色经济林培育与利用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广西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西组织较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特色资源利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构建一个广西特色经济林培育与利用的合作平台,开展油茶、八角、肉桂、油桐等经济林种质资源,系统评价其地理分布、遗传多样性、生态适应性、生长习性、经济性状、产量水平、产品品质及开发利用潜质等特性研究;建立与各经济林树种相对应,完善的、可控的、标准化的配套栽培技术体系,解决生产中迫切需要的、支撑经济林资源培育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完善木本食用油料绿色安全制取技术体系,研制油脂的高附加值精深加工,开发高端油脂新产品。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研究方向与内容
第四条 研究方向
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延伸;以八角、肉桂、油茶、油桐、核桃、板栗等广西乃至我国南方特色经济林树种及产品为研究对象,开展经济林遗传改良、良种选育、种苗扩繁、人工林培育、森林病虫害防治、产品开发、加工工艺及生产装备等研究,创制经济林新品种,研究经济林丰产培育配套技术,开发特色林产品新用途和产业化发展,研究相关技术和产品标准,为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 主要研究内容
1. 特色经济林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评价;
广泛开展特色经济林种质资源的调查研究,从生长习性、经济性状、产品品质以及开发利用潜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将各树种种质资源分类保存建立基因库,为良种选育提供物质基础。
2. 特色经济林良种选育与区域性栽培试验
利用多性状综合选择、杂交育种、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等技术,培育出高产、高抗、优质的优良无性系\家系\杂交组合,布局地点开展区域性试验研究,获得通过审(认)定的良种用于推广。
3. 特色经济林种苗繁育技术研究
将传统繁殖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突破特色经济林树种有性繁殖与无性繁殖的技术难点,提高苗木科技含量,培育良种壮苗,建立各树种的繁育技术体系,促进标准化发展。
4. 特色经济林丰产栽培技术研究
从造林地选择、整地技术、抚育施肥、低产林改造、病虫害防控等方面开展特色经济林丰产栽培技术研究,建立各树种的丰产栽培技术体系,促进标准化发展。
5.特色经济林产品研发与加工研究
以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为目标,加强特色经济林各树种应用基础理论、精深加工工艺及装备的攻关研究,解决产品生产中涉及的技术难题,促进加工利用标准化发展。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内设机构
本实验室主要由实验室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和研究机构组成。实验室下设经济林林遗传改良研究室、经济林树木生理生化研究室、经济林培育研究室、生物工程技术研究室、经济林病虫害防治研究室以及组培育苗工厂。
第七条 管理系统
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实验室重大问题决策和管理。
实验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订实验室发展方向、研究计划和规划;筹措各类经费,争取研究课题;组织制订实验室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实验室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的人选;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批准实验室基金项目;指导、督促、检查在研项目的实施;制定实验室联合开放计划;编制实验室基本建设、仪器设备计划;向依托单位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第八条 学术系统
设学术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2名,负责开展学术活动、新上研究课题及项目论证。
学术委员主任主要职责包括:评审、论证实验室研究指南、科研计划和规划;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主持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组织重大项目和重要研究计划论证会;评审实验室基金项目。
学术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实验室研究指南、科研计划及规划论证;参加实验室重大项目论证;评审基金项目;向实验室研究人员做专题学术报告;为实验室牵线搭桥,促进实验室的联合与开放。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本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责任制,按国家规定实验室主任需是研究员或相同级别的高级工程师。每三年由依托单位考核任命。实验室副主任和实验室秘书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依托单位任命。
第十条 运行机制。扩大开放,面向全国和世界,积极有效地开展国际国内林业科技合作和交流,采用多年的学术交流、互访、联合培养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会议等形式,同时有选择性地与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强强联合”,使实验室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员,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和国际同行中的学术地位和声望。实验室项目的开放管理,主要是建立开放课题基金,设立开放课题,按项目的内容、难度和对仪器设备要求,实行不同程度的开放管理。对研究人员实行开放管理的办法,人员开放、流动管理包括以下两个层次的管理办法:第一,实行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与客座研究人员相结合;第二,实验室固定人员实行相对固定、动态稳定、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每2~3年通过考核聘任1次,提高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能力,确保实验室组成人员永远是一支高素质的、创新意识强和敢于竞争的优秀团队。
第十一条 内部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支持,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作为依托单位的重大工作来抓,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领导,既充分保证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领导实验室的工作,又积极地指导、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采取开放使用的办法。联合国内外、区内外相关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实验室,建立主要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共享机制。
第十二条 人事管理。本重点实验室人员结构,包括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两部分。固定研究人员由双向选择确定,实行聘任制,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各期的研究方向与工作需要提名,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考核,报依托单位批准备案。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有国内外进修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并能熟练运用,能独立熟练使用计算机各种应用软件进行数据与文字处理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具有独立组织与实施科研计划和总结数据能力,每年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聘任期每年能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部门的科研攻关项目的科研经费或横向合作项目。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续聘为固定人员。客座人员除应具备与固定人员同样的条件以外,还应是在某一研究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各期的研究方向与工作需要聘用,报依托单位备案,每年保持4名左右,适当吸收客座科研人员组成。实验室人员的待遇,严格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在普遍改善职工待遇的前提下要拉开收入差距,改善学术带头人、科技和管理骨干、以及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的津贴和其它收入。
第十三条 实验室经费管理。实验室经费实行主任负责制与主任授权负责制;实验室的经费由行政费、实验室日常运转费、科研费等构成,各种经费实施统筹计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实验室主任审批生效;各类研究经费由各课题主持人负责。
第十四条 课题管理。每年争取国家攻关和其它部门的科研项目及横向项目合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对科技管理的工作指南实施,项目从立项开始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项目跟踪检查督促,对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按合同要求及时总结材料组织成果鉴定,并认真执行《科学技术保密条例》。
第十五条 成果管理。凡取得开放研究课题资助的经费,一律按实验室“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合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实行成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课题全面完成,取得高水平的成果,经费按课题进行管理。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及时上报总结材料申报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以及申报奖励。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享受实验室规定的各种提成和奖励。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实验室主任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执行期间,仍需不断补充完善,如与上级新的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解释。